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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了才算罪恶”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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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13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朋友信箱

  “发现了才算罪恶”吗?
我和同宿舍的小A都是嗜书如命的人,但我们都来自农村,家境贫寒,面对日益上涨的书价常常望书兴叹,只能靠逛书店来满足自己的心愿。日子久了,小A终于抵御不住好书的诱惑,有几次乘人多将书藏在衣服里带出了书店。作为好朋友,我劝小A别做这种见不得人的事,他却振振有辞地说:“读书人窃书不算偷”,还用一套“发现了才算罪恶”的理论为自己辩解,并举出现实生活中很多作奸犯科者因为没有被发现而逍遥法外的例子。对此,我心里非常困惑,我不赞成小A的那套理论,但又觉得他讲的似乎也有些道理。
湖南长沙市贺自德
罪恶就是罪恶,它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因为发现与否而改变罪恶的本质。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看,罪恶有大小之别,只存在着惩罚轻重之分。光天化日之下杀人抢劫是一种罪恶,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背地里指桑骂槐也是一种罪恶,虽不会被发现,但因为违反了做人的基本道德,会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这也是一种惩罚。像你的朋友小A从书店偷书,虽没被管理人员发现,但首先他已经承认了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罪恶”(不然他用不着乘人多将书藏在衣服里带出书店),其次他也受到了惩罚,你不是指责这是一种“见不得人的事”吗?他不是也需要用“读书人窃书不算偷”和“发现了才算罪恶”这套自欺欺人的“理论”来为自己辩解吗?这种惩罚虽没有法律惩罚那样严重,但对有良知的人依然是一种惩罚。
作为唯物主义者,没有必要陷入“性善”、“性恶”的泥沼之中,但任何社会都存在着罪恶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个客观存在。一个社会要正常运转,需要运用不同层次的控制手段。正因为如此,针对不同的罪恶,人类也采取了不同的惩罚办法。一是法律的制裁,二是舆论的谴责,三是道德的自律。任何罪恶都逃脱不了这三种惩罚。即使是那些最隐蔽的作奸犯科者,终究有一天会被揭露出来,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没有被揭露出来之前,也会受到知情亲友的规劝和良心的谴责。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那些像小A一样持“发现了才算罪恶”观念的人应该早些醒悟过来,不要在自己设置的“误区”里越走越远。
本版编辑闻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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