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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报”和“多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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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16
第12版(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关于“多报”和“多得”
李忠智
众所周知,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和得是有必然联系的,即按劳取酬,而且应该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原则就是正确反映这种联系的。然而,“多报”和“多得”之间就没有这种必然联系,不能认为谁“报”的好就应该得到的好处多。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又确实存在着“多报多得”的现象,而且这已经成了浮夸风产生、蔓延和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我们并不是一般地反对“报喜得喜”。如果你报的“喜”是事实,即能力强、贡献大、政绩突出,那就应该得“喜”,即受到表扬、奖励,乃至提拔重用。如果你报的“喜”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假冒伪劣”,那就不仅不应该得“喜”,而且应该得“忧”,即受到批评和应有的处分。那些私心严重的人,就是把浮夸(即吹牛)当作“少出力,多名利”或“不劳而获”的诀窍。明明做得很差,却“回报”得很多,结果不仅没有受到批评和处分,反而受到表扬和奖励,有的还被提拔重用。对此,有人讽刺说“不吹白不吹,吹了不白吹”。我们反对的就是这种错误的“报喜得喜”。
搞浮夸的人,所以能够达到“报喜得喜”的目的,当然得利于他们的顶头上司。其中有的属于官僚主义,不明真相,让浮夸者钻了空子;有的属于私心严重,企图靠浮夸者往自己脸上贴金。不管属于哪种情况,都在事实上纵容和支持了浮夸者,应该受到谴责,后果严重的还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所以,要解决浮夸的问题,就得防止浮夸者的“报喜得喜”,树立“听老实话,支持老实事,重用有能力的老实人”的观念;其次是转变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轻信某个人的汇报,务求弄准事、看准人。只靠“大马路上跑车,饭店酒楼吃喝,会客厅里瞎说”,是非上当不可的;三是一旦发现办错事、用错人,一定要纠正,不让浮夸者沾便宜,不搞“下不为例”。只有如此,才能使吹者悔、闻者戒,逐步杜绝浮夸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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