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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挪用公款犯罪现象透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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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16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金融系统挪用公款犯罪现象透视
近年来,金融系统挪用公款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从我院掌握的情况看,目前金融系统挪用公款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截留还贷款。安阳县安丰乡某信用社信贷员陈某,将一贷款户归还的贷款10445元,挪用给他人投资办厂,从中获取高额利息。
冒名贷款。安阳县农行曲沟营业所信贷员王某,在其任职期间与曲沟供销社批发部会计安某内外勾结,以供销社批发部的名义,从曲沟营业所贷款3万元,其中安某占用1万元,另外2万元由王某给其内弟经商使用。
私动库款。安阳县农行蒋村乡营业所出纳员王某,利用自己管理金库的便利条件,未经任何人批准,于1991年9月15日,从现金库中提取现金42000元给他人做生意。事后,王某恐此事败露,于同年9月24日用蒋村乡供销社的一张42000元现金支票入帐,以弥补库款缺额。
空开汇票。安阳县曲沟信用社会计宋某,在收受他人好处后,于1993年9月7日给本乡彰邓村李某凭空开出一张25000元的汇票,供其做生意,然后将原汇票第一联的入帐日期由9月7日改为9月17日。
超常贷款。安阳县农行白壁营业所主任邓某,1991年至1993年间,在月、季度、年度会计报表上欺骗主管银行,超规模贷款70余万元。
金融系统挪用公款犯罪问题比较突出的原因主要有三:其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大,特别是私人企业、个体企业所需资金难以筹措,便想方设法拉拢腐蚀信贷人员。有些信贷人员无视法律,导致违法犯罪。其二,金融系统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线长人多,人员构成复杂,重业务,轻思想和普法教育。在构成犯罪的人员中85%系基层信用社主任及主管信贷的人员,当办案人员询问他们是否知道犯罪时,有的被告人竟轻描淡写地回答:“我只用了一段时间,又不是没收回来,这咋叫犯罪呢?”其三,制约机制不健全。一些基层信用社工作人员较少,往往一个人既是信贷人员又是稽核人员,给犯罪提供了机会。如某乡信用社宋某既是储蓄员又是会计,年年被评为县联社先进工作者,结果经不起某些人的拉拢,大肆挪用公款,导致近6万元贷款收不回来。
为了有效遏制金融系统挪用公款犯罪,金融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两手抓”,既抓业务又抓队伍建设,使干部职工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袭,自觉增强免疫能力和防腐能力,切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同时,各基层金融单位要做到帐目日清月结,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把好进人关、用人关,逐渐创造一种平者让、庸者下、能者上的平等竞争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积极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发现一件查处一件,特别要注重大案要案的查处,对有意包庇和压案不报或降格处理的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
河南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何海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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