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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挪用职工养老和待业保险基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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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16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不得挪用职工养老和待业保险基金
最近,我们在审计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挤占、挪用职工养老和待业保险基金问题相当突出。职工养老及待业保险基金被挪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修建各类活动中心。这些活动中心虽然都冠以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名称,实际上大多是高档宾馆和度假村。如某地级市去年挪用上亿元职工养老和待业保险基金兴建的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设有健身房、保龄球室、高档客房等高标准设施。二是“借”给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使用。这些借款虽然订有还款日期,但多数有去无回。三是投资兴办经济实体。有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为了给本单位创收,大量兴办经济实体,又苦于没有经营资金,便把眼睛盯在由其管理掌握的社会保险基金这块肥肉上。四是私自放贷。个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为了捞取高额利息收入,擅自将职工养老和待业保险基金向社会放贷,有的放贷后沉淀呆滞,已经无法收回。五是参与炒股等高风险经营。上述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也给社会保险事业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据了解,挤占、挪用社会养老和待业保险基金大多属政府行为,有的地方由于这两项基金被大量挤占、挪用,已经出现了收不抵支现象。
职工养老和待业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社会统筹集中起来的社会保障资金,是保障离退休职工和待业职工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物质保证。《劳动法》、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及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要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职工养老和待业保险基金除保证支付职工生活保险费外,收支相抵后的结余部分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不少企业在效益不好、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困难,积极参加职工养老和待业保险基金统筹,目的是想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解除企业和职工的后顾之忧。他们把这两项基金称作“活命钱”、“养命钱”。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关系广大职工生活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如果当前这股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歪风得不到有效制止,社会保险基金一旦出现支付困难,将带来不良后果。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加强职工养老和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并尽快对这两项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一次认真的检查清理,发现挤占、挪用问题,限期收回,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国家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吴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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