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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违法收审外商代理人案件获公正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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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18
第4版(要闻)
专栏:

  一起违法收审外商代理人案件获公正处理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介绍,美国迪克公司匈牙利分公司驻北京总代理陆桂芝,诉河北省乐亭县公安局对其非法收容审查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得到公正处理。
陆桂芝系美国迪克公司匈牙利分公司驻北京总代理。自1992年8月以来,陆桂芝所代理的公司与河北省唐山市兴乐羽绒制品厂多次发生贸易往来。1992年11月,双方又联营成立唐山迪克制衣有限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其间,双方在服装购销贸易活动中,因交货期限、质量、结算等问题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成。1995年1月,唐山市兴乐羽绒制品厂以美国迪克公司匈牙利分公司及其北京总代理陆桂芝诈骗为由,向乐亭县公安局报案。乐亭县公安局以陆桂芝涉嫌诈骗为由,于1995年6月16日、17日,先后对其实施拘传及收容审查。7月16日解除收审。7月20日,陆桂芝不服乐亭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收容审查行政强制措施,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河北省乐亭县公安局于9月28日撤销了对原告陆桂芝的收容审查决定,并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陆桂芝对此表示满意,并申请撤回其对收容审查不服的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乐亭县公安局主动依法撤销收审决定,陆桂芝表示谅解,申请撤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遂裁定准许撤诉。乐亭县公安局违法收审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乐亭县公安局赔偿陆桂芝1.8万元人民币。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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