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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宪章的旗帜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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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18
第7版(国际)
专栏:纪念联合国成立50周年连载

  在宪章的旗帜下
李铁城
一、旧金山制宪盛会
创建一个新的国际组织的思想,是战时盟国在同法西斯国家浴血奋战的岁月中孕育出来的,它经历了一段较长的酝酿和筹划过程。大西洋宪章、联合国家宣言、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以及雅尔塔会议,都是创建联合国进程中的一个个里程碑。1945年3月5日,美国政府代表中、苏、英、美四发起国向盟国发出了“召开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邀请书”,倡议4月25日在旧金山召开联合国会议,在敦巴顿橡树园建议案的基础上制定联合国宪章,建立联合国组织。各被邀请国对这一事关和平与安全的大事都予以高度重视。各国代表抱着寻求和平与合作的热望走向旧金山,希冀通过集体的努力,为防止新的世界战争筑起一道坚固的屏障。
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制宪会议在旧金山隆重召开,当日适逢苏美部队会师易北河,更为会议增添了胜利与和平在望的喜悦。最初参加会议的有46国,连同会议期间被接纳的4国,最后达到50国。各国代表共282人,中美苏英法五国代表团的首席代表分别为宋子文、斯退丁纽斯、莫洛托夫、艾登和皮杜尔。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团的代表之一参加了会议。
旧金山会议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25日—5月2日)为大会一般性辩论,并研究和讨论了有关会议的各项组织工作。会议决定由四发起国的首席代表轮流担任大会主席,决定由各国首席代表组成指导委员会,并选举出由中美苏英法等14国首席代表组成的执行委员会;第二阶段(5月3日—6月20日)专门讨论和制订宪章。会议把四国建议案分别交给四个专门委员会加以研究、审查、修订和通过。在第三阶段(6月21日—26日),指导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授权的调整委员会对宪章条文的字句及文法进行修正,并把各专门委员会提交的“零散章节”,编订成为一个统一的宪章整体。
制订宪章关系重大,自然成为各国注视的中心。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中小国家与大国之间、各大国特别是美苏之间,都出现过激烈争论。其中有:
(一)关于大会的职权,经过澳大利亚等中小国家的力争,最后通过了一项较四国建议案规定的权力有明显扩大的修正案;(二)关于托管制度,中、苏等国主张最终要实现独立的托管目标,与英、法等国要维护旧的委任统治制度的企图明显对立。经过反复争论,最后终于将“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的托管目标载入宪章;(三)由于中小国家的要求,对建议案中有关经社理事会的权力作了重大修改,并把经社理事会列为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四)对安理会的权限和否决权问题争论最为激烈。最后,四发起国发表了关于安理会投票程序的声明。声明说,鉴于常任理事国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主要责任,要使这个新创立的国际组织发挥作用,大国一致原则是“必要的”。尽管有近20个国家在表决时弃权、缺席或反对,但会议还是通过了“雅尔塔公式”,并把它全文写入了宪章的第27条。
6月25日晚举行全体会议,对《联合国宪章》及作为“宪章之构成部分”的《国际法院规约》进行表决。当大会主席请求赞成的代表起立时,全体代表起立,《宪章》与《规约》获得一致通过。26日上午,在旧金山退伍军人纪念堂,50个国家的153名代表在《联合国宪章》的中、法、俄、英、西5种正式文本上签字,中国代表团率先签字。签字仪式持续了8小时,在宪章上签字的50个国家和后来在10月15日补签的波兰,成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26日下午3时半,旧金山制宪会议举行了盛大闭幕式。中、美、英、苏、法等10个国家的代表在闭幕式上盛赞这次会议获得了历史性的成果,有益于世界的未来。历时两个月的旧金山会议圆满结束。正如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著文指出,这次会议是在“举世人民热烈要求民主、团结和和平的情况之下召开并胜利结束的”。
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至此,作为新的国际安全与合作组织的联合国宣告正式成立。后来,联大将6月26日定为“宪章日”,将10月24日定为“联合国日”。(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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