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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两家私营炼乳厂承认欺骗宣传的错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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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2-23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长春市两家私营炼乳厂
承认欺骗宣传的错误
长春联合牛乳厂负责人周应兴和长春华康食品工业社负责人杨有义来信:我们两个私营炼乳工厂,过去为了扩大推销,在产品上曾用“如以炼乳育儿与母乳无异”,“长期食用尤为适宜”,“增强骨肉”等虚伪言词欺骗用户。实际上,炼乳并不适宜用作婴儿主要食品,正如人民日报十月三十日
“读者来信摘要”栏发表的中央卫生部的信中所说:“一般炼乳在制造过程中,加入了很高成分的蔗糖,因而稀释成可用之乳汁时,所含脂肪及蛋白质的成份就非常低,不能满足婴儿营养的需要……。如婴儿长期食用炼乳,必致肌肉松弛、软弱而缺乏抵抗力,并易得各种维生素缺乏症如佝偻病等……。”我们看到人民日报上读者田祖恩的来信,并经长春市人民政府卫生局及工商管理局的批评后,认识到过去那种只顾个人赚钱、不考虑第二代健康而进行欺骗宣传的做法是错误的。我们已在长春新报登了悔过书,承认错误并向用户致歉,决定删除商标上欺骗性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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