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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更多资金办林业——访林业部副部长李育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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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19
第2版(经济)
专栏:

  吸引更多资金办林业
——访林业部副部长李育才
本报记者周泓洋
随着人们对环境质量要求的逐步提高,对木材和其它林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大,林业建设和发展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但是,资金是社会再生产得以继续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林业建设和发展同样避免不了对资金的强烈需求。据初步统计,我国南方集体林区现有宜林荒山约为4.5亿亩,以每亩造林抚育费150元计算,则需要资金675亿元。到2000年完成上述造林任务,则每年需要投入的营林资金就达135亿元。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几个省、区每年可能投入的营林资金仅为8—10亿元,这还包括群众的投工投劳。在这样有限的资金条件下,如何能够按照国家的规划,去实现本世纪的绿化目标呢?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林业部副部长李育才同志。
记者:资源危机和资金不足一直是阻碍我国林业发展的两只拦路虎。请李副部长谈一谈资金不足的原因,好吗?
李育才:好的。林业上的资源危机和资金不足,是历史累积的结果。单纯就资金不足而言,原因是多方面的:长期以来对林业重取轻予,投资比例偏低是重要原因之一。众所周知,林业的效益兼有生态、社会和经济三个方面。单纯从产值角度来计算是不能真实反映林业生产全部结果的。否则就是人为地降低了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由于过去仅仅计算林业生产的直接产值,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很低,所以,相应的投资比例也偏低。我过去作过一个统计,林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大体和国家对营林投入占农业投资比重相接近。而实际结果则是,比较少的投入换得了林业的丰硕产出。这里有一笔帐:建国以后到“六五”末,林区为国家提供的木材达40亿立方米,由于没有合理的林价,造成900多亿元以上的资金没有得到补偿;而同期国家返回营林的各项资金才200亿元,两者相差700亿元。林业生产这头牛几乎是只干活不吃草。
记者:看来对于森林,我们索取的太多,而付出的太少。如何改变这种局面呢?
李育才:我认为应当建立两个体系,其一是稳定的资金来源体系;二是建立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投资体系。
首先,增加国家对林业的投入,这是林业建设资金的稳定来源之一。建国以来至1985年,国家对林业的基建投资,占全国基建投资总额的3.4%,其中在1963—1965年比重为7.7%,“五五”为2.7%,“七五”下降到1.7%。这种投资比例与林业生产建设需求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要求极不相适应。造林是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尤其是对公益性的防护林,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占有适当的比重。
其次要发展林业多种经营,提高企业的资金积累水平。林业是一项生产门类很多的综合性产业,生产周期长、中、短并存,资金循环也应当相应有长、中、短的特点。发展多种经营是解决林业资金的有效途径。
第三要建立和完善林业基金制度,形成林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机制。这涉及四个问题:一是提高林价标准,二是提高林价还林的比例,三是扩大“两金”收取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四是建立生态林业补偿制度。
最后是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办林业。尤其是生态林业建设,是整个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是公益性事业。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和参与林业建设。全党动员、全民动手,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林业发展之路。同时还要支持林业企业和用材大户实行联营,鼓励用材大户向林业投资,建立对林业生产的支持经费。
记者:看来搞林业建设是需要国家、集体、个人和社会资金一齐上。那么,如何用好这些资金呢?
李育才:在林业资金的管理上,我们目前已经建立比较完整配套、调控有序、监督有章的管理体系。目前,林业投资已经建立了林业资金核算体系,通过会计核算反映林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保证了林业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总之,尽管目前林业建设的资金有限,但是,我们还是在尽力把这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同时通过进一步深化林业投资体制改革,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活,为实现我国林业建设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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