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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政会议在京举行 根据总路线确定民政工作方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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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2-24
第1版()
专栏:

全国民政会议在京举行
根据总路线确定民政工作方针
【新华社二十三日讯】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十月二十二日至十一月十三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有各大区行政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和各省人民政府、各中央直辖市和部分省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人,以及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和中央各有关部门代表等共一百五十四人。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过去四年来的民政工作,并讨论今后民政部门如何为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服务。
会议期间,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彭真都到会讲话。他们详尽地阐述了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并对今后的民政工作作了重要指示。
会议还邀请苏联专家阿·鲁涅夫报告了关于苏联地方苏维埃的任务、组织机构和工作方法,介绍了苏联地方苏维埃政权建设工作的经验。
会议开幕时,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谢觉哉作了关于民政工作四年来的总结和今后任务的报告。他指出:四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工作,成绩很大,特别是在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设、拥军优抚、灾荒救济、反动统治遗留下来的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和民工动员等方面都作了很多工作,这些工作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恢复国民经济,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斗争,都起了巨大的作用。谢觉哉部长在报告中也指出了民政工作的一些偏差和缺点。如在政权建设工作方面,有些干部对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有些地区没有按时召开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有些人民代表会议流于形式。在优抚工作方面,有些干部对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转业军人关心不够,未能负责妥善解决他们的困难问题。在农村救灾工作方面,有些地区存在着发放救济粮款不结合组织生产或平均发放的现象,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的方针还没有普遍贯彻下去。在城市游民的收容改造工作方面,许多城市发生不分对象强迫收容改造的现象。以上这些偏差和缺点的产生,主要是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在领导思想上过去有不切合实际和一般化的作风,并有分散主义现象。谢觉哉部长在详尽地阐述了今后民政工作的具体任务以后强调指出:民政部门今后必须建立集体领导制度和认真执行向当地党政领导请示报告的制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认真走群众路线,注意调查研究和从实际出发。所有民政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理论和学习苏联先进经验。
会上,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副部长王子宜、武新字、王一夫分别作了关于基层选举工作和人口调查工作,优抚工作以及救灾工作的专题发言。
会议经过小组讨论,大会发言,一致同意各项报告的精神,并交流了各地民政工作的经验。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了一切正确可行的意见,最后通过了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决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收获,首先是明确了民政工作在贯彻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与会代表在深入学习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以后,一致认为:政权建设工作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巩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从而使人民民主政权更好地领导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及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优抚工作的目的在于鼓舞人民武装部队的士气和巩固国防,从而保卫祖国顺利地进行和平建设;同时,将复员转业军人、未完全丧失劳动力的革命残废军人以及有整劳动力和半劳动力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组织到生产战线中来,以扩大祖国的建设力量。做好救济工作特别是农村救灾工作的目的,在于保护和恢复生产力,保证农业生产计划的完成,并促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做好贯彻婚姻法工作是为了使婚姻自由、男女权利平等、家庭和睦,并从而发扬青年男女在生产上的积极性。做好人口调查登记工作是为了给编制国家经济建设计划提供可靠的人口数字的根据。做好地政工作是为了适应我国土地将由私有制稳步地逐渐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合作与集体所有制的这一情况。做好民工动员工作是为了给国家调配足够的劳动力以适应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需要。总之,全部民政工作都与总路线密切相关,民政工作在今后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仍然将起着重大的作用。
其次,会议对今后民政部门的各项工作的具体方针作了安排。会议认为,在政权建设工作方面,由于在实现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城市的作用日益加强,今后应加强城市和工矿区的政权建设工作;农村基层政权的组织与制度也应使之适应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和需要。在优抚工作方面,应组织有劳动力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转业军人参加农业和手工业的互助合作组织进行生产。在救济工作特别是农村救灾工作方面,也应与互助合作运动相结合,以加强农民的抗灾力量,贯彻生产自救的方针。此外,会议还着重指出:必须在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加强无产阶级的思想领导,划清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思想界限,彻底肃清资产阶级旧民主思想对民政部门的影响。
会议还明确规定了民政部门今后的工作范围,应以建政、优抚、救济三项为主要业务,并主管贯彻婚姻法、人口调查登记、地政和民工动员等工作,其他已有主管部门或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工作,则按业务性质分别移交由各有关部门管理。
会议决定各省、市都要召开民政会议,对这次会议的各项报告和决议进行传达和讨论,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和各大区行政委员会民政局派人进行检查,以保证这次会议的决议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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