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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应积极为国家总路线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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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2-24
第1版()
专栏:社论

民政工作应积极为国家总路线服务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已胜利闭幕,其决议业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这一次会议依据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检查了四年来的民政工作,确定了今后民政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使今后民政工作在总路线的照耀下,有了明确的道路。会议的决议也就是总路线在当前民政工作上的具体化,必须认真予以贯彻。这是各级民政部门的责任,也是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责任。
民政工作的业务范围比较广泛,它的主要业务是政权建设工作、优抚工作和救济工作。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国民经济的恢复时期,民政工作在发动群众,支援革命战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组织和推动各项社会改革和生产建设等方面都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国家进入了有计划的建设时期,民政工作应为保证和促进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实现,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政权建设工作是 “要把政权利用为改造旧经济和组织新经济的杠杆”(斯大林著“列宁主义问题”第一百六十六页)。加强优抚工作是要鼓舞士气巩固国防,以保障祖国的建设。加强救济工作是要战胜自然灾害的威胁,保证农业增产,使工业建设获得丰富的原料和食粮的供应。同时,通过民政工作,又能把广大人民群众、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转业军人和灾民,组织和动员起来进行生产,为贯彻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而奋斗。目前有些干部,看不见民政工作和国家总任务的有机联系,看不见民政工作的重要,因而忽视民政工作或不安心民政工作,这是不正确的;另一方面,又有一些民政干部只埋头进行本身业务,只根据老一套的经验办事,把自己局限在小圈子内,孤立地进行工作,不主动地积极地去和经济建设工作配合行动,这也是不正确的。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应该教育干部特别是教育民政工作干部,使他们认识民政工作的重要,认识民政工作在过渡时期的责任,并以总路线为指针,围绕着经济建设去开展自己的业务,以达到服务于经济建设的目的。
在政权建设方面,今后必须加强城市和工矿区的政权建设工作。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和工矿区日益增多和扩大,社会主义的经济成份日益增长,作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政权,就必须适应这种情况为城市和工矿区的经济发展服务。目前城市和工矿区的政权建设,赶不上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有的地方,工矿区业已形成,而工矿区的政权却尚未建立。在已建立政权的地方,有些干部对政权怎样为工矿企业服务,认识也不够明确,因而政权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方法等,都或多或少地不能适应于政权的任务。如有的地方工人及其家属已占人口的很大比重,而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人代表名额,却仍然很少。有的地方在人民代表会议上讨论农业生产或居民福利的问题多,讨论与厂矿企业有关的问题少。有的地方采用农村政权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以致不能适应工业生产的集中性的特点。有些政权干部,认为自己既不领导工矿企业,就无法为他们服务,索性把自己的任务局限在管理农业地区或城市居民区的范围内。有些工矿企业干部也有不重视政权、不依靠政权办事的思想。这样,在工作上就不能密切配合,有时甚至发生了各自为政或不协调的现象。虽然有些地方已获得了一些经验,如通过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把政权和企业的关系密切起来,搞好市政建设、交通建设以便利企业原料产品的运输,搞好治安保卫工作和司法工作以保障生产,搞好物资供应、水电供应、卫生工作、房屋管理等以保证生产和工人生活的需要等等。但这些经验还是很不完整的,今后必须进一步地创造和总结。同时,城市政权还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怎样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会议来进行这些工作;怎样通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去组织和教育城市的广大居民,也都需要创造和总结经验。民政部门过去对城市和工矿区的政权建设工作钻研不够,今后应加改进。目前最重要的是认真了解实际情况,在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闭会以后,东北地区立即重视了城市和工矿区的政权建设工作,由东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汪金祥、秘书长刘宝田、民政局长张磐新等亲自率领工作组,分别到长春、抚顺、阜新等工矿城市进行摸清情况创造经验的工作,这是很必要的,其他地区也应该仿行。
加强城市和工矿区的政权建设,并不等于要放松农村政权建设的工作。农村政权面对着个体的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其户数有一亿左右,这些个体小农若不加以组织和领导,就会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农村政权在教育农民和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方面的责任是很艰巨的。有些人说:乡村政权就是农民政权,这是不对的。乡村政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权,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层政权。乡村政权干部应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领导农民逐步走上社会主义的幸福道路。所以,必须加强乡村政权建设工作,特别是通过总路线的宣传和普选工作,来提高乡村干部的社会主义思想觉悟,整顿和改进乡政权组织,使乡村政权的组织和制度,适应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目前有些地方,乡政权尚不能成为真正独立进行工作的一级政权,没有经常运用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委员会来推动工作,没有发挥乡政权的民主集中的力量,这些都必须加以改进。要使乡人民代表大会、乡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各种工作委员会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更加巩固工农联盟,促进农业和手工业的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各省、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应重视乡村政权建设工作,并督促民政部门把这一工作切实做好。
政权建设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健全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发挥其优越的效能,以服务于国家的各项建设。目前各地正在进行普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这将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更加完备。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它的决议有法律上的效力,全体人民必须共同遵守,人民政府必须依照执行。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的决议中指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是便利于工人阶级对国家实现其领导,便利于最大多数人民集中和实现其意志,和能够充分教育人民发动人民逐步实现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引导国家走上社会主义幸福之路的有力的武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都应该重视国家的基本制度,充分地正确地加以运用。
在优抚和救济工作方面,应依从总路线的要求,发动群众组织生产,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应教育一切有整劳动力半劳动力或有其他生产条件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转业军人,积极参加互助合作组织,以便使他们不但达到生产自给、建立家务,而且成为发展农业生产和推动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积极因素。由于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和革命队伍有血肉的联系;革命残废军人、复员转业军人受过人民军队的教育和革命战争的锻炼;他们之中有很多人是共产党员和青年团员,他们具有成为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的积极分子的优越条件。不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转业军人已成为群众中的有威信的模范人物,我们必须予以重视,发挥他们在政治上和生产上的积极性,并吸收他们中条件适当的人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民兵组织、基层政权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代耕工作,也应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使代耕逐步和互助合作组织结合起来。在救灾工作上,应教育灾民组织起来,生产自救,节约渡荒,并采用互助合作的办法以解决困难。我们不但要做好优抚救济工作,而且可以通过这些工作,促进农业和手工业的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反对那种“包下来”的观点,即不依靠组织群众生产去解决问题而单纯依靠财政力量去解决问题的观点。如果让这种观点发展下去,则不仅会使国家不能集中更大力量进行工业建设,而且势必助长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和灾民的依赖思想,减弱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使他们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当然纠正“包下来”的观点,并不等于说代耕工作可以忽视,政府的必要的扶助和救济可以取消。在发动互助合作的生产的同时,政府仍应做好对贫苦无劳动力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的代耕和实物补助的工作、对革命残废军人的抚?工作、对复员转业军人的安置工作以及对灾民的必要的救济工作。
我们应该认识:民政工作是和广大人民的生活密切联系的,只有加强工人阶级的思想领导,肃清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的作风,才能发挥人民的力量和智慧,才能取得成绩并获得人民的拥护。经验证明,只要把群众发动起来,任何艰巨的任务都能够胜利完成。各级民政工作部门还必须经常向党政领导机关请示报告,反对分散主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执行政策中少出偏差,而且便于发动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力量;必须善于主动地联系各有关部门,运用工作委员会的形式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将各有关部门组织起来,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当然,民政部门必须首先自己努力,不怕承担责任,才能争取各方面的协助。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应经常关心民政工作,定期加以讨论。经常检查和督促民政部门,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我们要为贯彻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的决议,进一步作好民政工作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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