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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享有知悉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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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20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消费者享有知悉权
陈凤翔罗伟
这些天,小学生王健就怕上床睡觉,因为睡觉时父亲要用两个铁棍和布带将他的双腿绑上,疼得他直叫。原来,不久前他父亲带他到医院就诊,医生拿尺子在王健腿上一量说:“孩子是O型腿,需要买治疗器。”说完便开了票:“交190元,三天后取货。”付了款,王健的父亲取到的是两根铁棍和几条布带,生产厂家、使用说明等资料一概没有,他连忙问医生怎么使用,回答是每天晚上用布带将铁棍绑在腿上,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王健的父亲望着这台“治疗器”,越琢磨越觉得事情蹊跷,便找到北京市东城区消费者协会。消协的同志告诉他,医院侵犯了他的知悉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协同志立即去医院查询,得知是医院和一家工厂搞联营,推销该厂产品。消协当即要求医院退还王健父亲190元钱,并要求其联营厂家将产品说明等有关材料报到东城区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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