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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一批知名学者座谈指出《建议》符合国情切实可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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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21
第2版(要闻)
专栏:

  中国社科院一批知名学者座谈指出
《建议》符合国情切实可行
本报北京10月20日讯记者祝华新报道:今天,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的学习“五中全会”精神座谈会上,一批全国知名学者从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不同角度谈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是对改革开放17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经验的科学总结,符合国情,切实可行,标志着我党对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认识有了新的升华。
《建议》提出,为实现2000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九五”时期经济增长速度以年均8%为宜。这种快速增长是否可能?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所的李京文所长作了肯定的回答: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好的物质基础,交通、通讯、能源、原材料等方面都比过去有所加强;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发展的基础日渐形成;有一个相对较好的国际环境;有一个广阔的国内市场;区域发展不平衡所致递进式区域增长方式必然形成一浪推一浪长期保持增长的格局。
不少学者强调,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自1994年财税、外贸外汇、金融、价格方面的改革有所突破后,企业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明显滞后,成为薄弱环节。工业经济所陈佳贵所长认为,当前要从消极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和不受损失转变为促进国有资产的流动、保值和增值,下决心对国有企业实施“五个一工程”:即改组一批大中型企业为股份公司,对一批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进行嫁接,包、租、卖一大批小企业,兼并、合并一批企业,促使一批企业破产。
“以往任何一个中长期计划都没有像《建议》这样重视法制问题”,法学所的王保树所长发出这样的感叹。他指出,我国已经颁布和修改了一系列经济法律,但法制的进展不能仅仅表现在立法的数量上,还要注重基本法的制定,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的总体效益。例如尽快完成统一合同法和物权法的制定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民法典。我国在多数领域已经不能说是无法可依,相反,有法不依、某些法律形同虚设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希望“九五”时期成为执法最好的时期。
社会学所副所长景天魁说,自从“六五”计划开始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安排以来,往往经济指标相当明确,而社会发展的目标比较含混;《建议》对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基本政策专设一章,有许多条款,江泽民同志在全会闭幕时所阐述的12个关系中也有相当多的内容与社会发展有关。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作为“后发展国家”,社会环境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必须重视对诸多社会问题的研究。人口所的田雪原所长谈道,在新世纪的门槛前,全球经济的最重大问题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议》首次把这一概念写入党的文件,堪称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他建议社科院组建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为有关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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