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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该建多少座桥——访中咨公司交通行业专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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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23
第2版(经济)
专栏:咨询台

  长江上该建多少座桥
——访中咨公司交通行业专家
本报记者鲁牧
编辑同志:
据报载,长江已建大桥七八座,正在建和打算建的还有10多座。有人对此议论纷纷,说建那么多桥,耗资巨大不说,严重阻碍了长江黄金水道的航运发展。请问:长江究竟该建多少座桥?
               江西彭泽县林伽
读者林伽来信说得不错。自1957年武汉长江大桥建成以来,长江上已有铁路、公路、铁公两用大桥共8座,正在施工建设的还有9座,已申请和准备申请立项建设的约有十二三座,合计不下30座。
万里长江建筑二三十座跨江大桥,不少人说“多了”,也有人认为“不多”,甚至觉得“还少”。究竟是“多”是“少”、该建多少座桥,我们还是请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简称中咨公司)交通行业专家们来回答这个问题。
“多”“少”之争的实质
中咨公司交通项目部专家们说,认为建桥“多”了的主要缘由有二:一从长江航运发展考虑,原先建的武汉、南京长江大桥,通航净空高度只有20多米,后来新建的大桥又大都以此净空高度来设计、建造,结果万吨海轮不能进入长江干流,多建一座桥等于多设置一个瓶颈,严重制约着江面航运发展。二从宏观调控考虑,鉴于建设资金有限,交通基础设施固然需要加强建设,但也应分别轻重缓急,欲在三五年内同步进行几座同类大型桥梁工程,客观上财力物力难以承受,因此感觉“多了”。
认为“不多”甚至“还少”的,主要来自沿江两岸地区的建设部门、单位。他们所持的理由是,改善南北陆运实际的需要。当然,也不排除还有个别建桥地区左邻右舍相互攀比的因素。
专家们认为,说“多”说“少”都各有一定道理,不宜简单地判断谁是谁非。但如果从建桥在东西航道水运与南北跨江陆运如何兼顾、相互促进的角度分析,对多与少之争可能会有较为客观的看法。
总的来看,无论东西航道水运,还是南北跨江陆运,都需要发展。6300公里的长江,水资源极为丰富,理论水能蕴藏量为2.68亿千瓦。其中,始于宜宾至入海口的2813公里干流,横贯川、鄂、湘、赣、皖、苏、沪6省1市,全年通航。沿江两岸物产丰富,仅粮、钢、电的产量分别占全国产量的40%左右。改革开放以来,沿岸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客货水陆运输总量与日俱增。
既然都需要发展,必定都需要投资。因此,长江建桥不仅主要看是否需要,更取决于经济上的可能,建设技术上的先进程度。这些方面兼顾起来考虑,财力上可以承受,就不存在建“多”的问题。如果经济上不允许,建桥技术上又不先进,现有的8座大桥也不算“少”了。
问题的症结所在
问题的症结在于,长期以来无论江面水运还是江上建桥,都受到历史的局限,更未想到改革开放后运量急剧增长、需要海轮驶进长江干流的形势。
长江干流分上、中、下游三部分。上游为宜宾至宜昌,其中上段(宜宾至重庆)只能通航300—1000吨级,下段(重庆至宜昌)只能通航1500—3000吨级驳船组成的船队。中游(宜昌至武汉)除通航1500—3000吨级驳船组成的船队之外,3000吨级海轮可以直达城陵矶。下游武汉至入海口:上段武汉至南京常年通航1000—3000吨级驳船组成的船队,中洪水期5000吨级海轮可以直达武汉;下段南京至入海口,涨潮可以通过2万吨级海轮和2.4万吨级油轮。
由于对海轮进入长江干流考虑不多,南京长江大桥建成以后,因桥高不够,万吨级海轮驶抵南京后,不得不卸货分装3个3000吨级驳船组成的船队,然后继续西运。中途卸船、装船大大增加了运输成本,很不经济。
继武汉、南京长江大桥之后所建的跨江桥梁,每建一座都要为通航(主要是净空高度)问题组织专家研讨、论证一次,最后还由主管部门审批一次,但是,有的自作主张,未经主管部门审查就建桥,这样就或轻或重地影响了干流航运的顺利发展。
水陆兼顾重规划
长江水运要发展,跨江陆运桥梁要建设,怎么办?中咨公司交通行业专家们认为,应从二者的结合、协调发展出发,研究制订出比较完善的统一规划来,以利进行规范化的跨江大桥建设。
为制订好这个规划,专家们提出了一些思路和设想:
通航规划设想——城陵矶至武汉通航3000吨级海轮,江上建筑物净空高度至少18米;
武汉至芜湖(铜陵)通航5000吨级海轮,净空高度至少24米;
芜湖(铜陵)至南京争取通航1万吨级海轮,净空高度至少40米;
南京至入海口创造条件(分期疏浚、挖深航道)通航5万吨级海轮,净空高度至少50米。
当前,首先要研究万吨海轮是否及如何过南京的问题,其次再议海轮驶抵芜湖还是铜陵?通航净空高度一经审定,再建新桥一律按此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航道疏浚挖深是要花大钱的,但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而江上架设桥梁的净空高度必须按规定要求提前留够。
铁路干线、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跨越长江时,原则上都应建筑桥梁或隧道,将道路连通,发挥大通道作用。
跨江建筑物的数量宜尽量减少,能合并的尽量合并。比如,公路、铁路在同一地区跨越长江时,便应考虑合建一座“两用”,以利航道水运发展。又如跨江桥梁、输电电缆、通讯光缆、管道线路,能合并在一起的尽量合并建设。
建桥与建隧道投资相差无几时,尽可能建设水下隧道,以减少对水面航运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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