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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五部委部署试点工作钢材汽车流通试行代理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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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24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五部委部署试点工作
钢材汽车流通试行代理制
本报北京10月22日讯记者潘岗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内贸部、冶金部、机械部联合召开的物资流通代理制试点工作座谈会今天在京开幕。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俞晓松、国家体改委副主任洪虎在讲话中指出,产销双方实行代理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营销方式,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传统的以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调拨资源来衔接产需的方式已经打破,在新形势下,要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寻求多样化的更为合理的方式,而代理制正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衔接产需的一种较好途径。搞好物资代理制试点工作,首先要求工商企业转变观念,形成共识。其次,要坚持自愿结合、双向选择原则,不搞“拉郎配”。第三,工商双方要依法签订代理契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后,要坚持因地制宜、多种方式。
内贸部副部长陆江、冶金部副部长毕群、机械部副部长孙昌基分别就工商企业如何发展代理制做了部署。
会议认为,当前是推行代理制的较好时机。一方面,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企业改革已经全面开展,市场供求关系比较缓和,另一方面,生产、流通企业经过一段摸索,在推行代理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问题上已形成共识,有共同的要求和积极性。据悉,按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已提出了《钢材代理制试点方案》和《汽车代理制试点方案》。代理制的有关政策也已基本落实。进入第一批试点的工业企业有鞍钢、首钢、武钢、马钢、一汽集团、东风汽车公司、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天津汽车工业公司和跃进汽车集团公司,第一批试点的流通企业有6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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