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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听取民航法等四项法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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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2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听取民航法等四项法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记者苏宁报道: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项淳一、主任委员薛驹、副主任委员厉以宁、蔡诚分别就民用航空法、关于惩治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的决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等4项法律草案,作了审议结果的报告。
项淳一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维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制定民用航空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了在总则中增加国家扶持民用航空事业和民用航空器制造业发展,促进航空科技进步的规定;在民用机场一章中增加做好安全工作和服务工作的规定等8处修改意见。
薛驹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犯罪活动,保障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税收,制定这个决定是必要的,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修改决定草案名称等6处修改意见。
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草案,厉以宁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对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规定防止环境污染的要求,对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规定明确的淘汰制度等9处修改意见。
关于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蔡诚说,法律委员会认为,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12年来,对改善我国的食品卫生状况,保障人民的食品卫生和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适应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食品卫生法(试行)修订成为食品卫生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增加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增加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等7处修改意见。
上述4项法律草案,法律委员会均建议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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