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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控制期货市场风险打击操纵市场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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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25
第3版(经济)
专栏:

  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
控制期货市场风险打击操纵市场行为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傅刚)鉴于我国期货市场部分品种出现过度投机态势,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控制期货市场风险、严厉打击操纵市场行为的通知》。
持仓——《通知》指出,各期货交易所必须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结合本交易所的具体情况,在通知下发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制定交易活跃品种的市场持仓量总控制线,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公布实行。对超过市场持仓量控制线的新开仓部分,必须追加收取成交金额50%以上的交易保证金。
结算——禁止T+0结算,即各期货交易所不得允许会员单位用当日平仓清退的保证金和平仓盈利于同一交易日开新仓。仍实行T+0结算的期货交易所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改变结算方式。
抵押——从新推出的合约月份起,除确需进行实物交割的套期保值头寸外,各交易所一律不得允许会员单位利用仓单抵押代为支付保证金。
 代理——除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经纪公司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期货二级代理业务,对违反者按超范围经营给予严厉处罚。
经营——各交易所要严肃查处超量持仓、垄断市场和联手操纵市场的行为。对于有这类行为的交易所会员,中国证监会按有关规定没收其非法所得,进行罚款,责令交易所取销其会员资格,并吊销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许可证;对于有这类行为的客户,中国证监会没收其非法所得,给予罚款,通报各交易所和会员单位,禁止其进入期货市场。
管理——对监管不力、不能有效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将追究交易所理事长和总裁的领导责任,责令交易所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报国务院批准取消其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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