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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定七省市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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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04
第2版(经济)
专栏:

  保障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定
七省市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本报讯记者王彦田报道:新年前夕,记者从劳动部了解到,人们关心的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进展迅速。目前已有上海、北京、广东、福建、山东、浙江、贵州等7省市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有21个省市区已有了最低工资规定方案,正在加紧申报审批过程中。
据介绍,在已实行或已经批准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地区中,其最低工资标准有差别。月最低工资,珠海特区为380元。内陆地区相对低一些,全国最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0元,主要在贫困地区。
劳动部负责这项工作的专家说,最低工资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依据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低于平均工资。最低工资可随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整。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补助、津贴等。据统计,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职工的工资收入都高于本地区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全国已实行和准备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地区,其人员范围包括了所有类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就业者,一般不包括家庭保姆和季节性的临时工。
随着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实行最低工资将进入法制化轨道。那些不能保障职工最低工资的企业和经营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劳动部新闻发言人说,最低工资保障了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受到职工的欢迎。最低工资也促进了社会安定,社会各部门给予了热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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