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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加强对房产价格宏观调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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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04
第2版(经济)
专栏:

  各地加强对房产价格宏观调控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记者李安定)记者从国家计委获悉:各地物价部门加强对房产价格的管理,许多地区已初步建立或正在建立物价部门调控、引导下的商品房价格市场,将房产价格纳入政府宏观调控之中。
据悉,江苏、广东、广西、河南、天津等沿海地区及部分内陆地区,积极对商品房管理进行改革,推行政府调控引导下的市场调节价格。即对社会中低收入者提供的“微利房”、“解困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国家定价外,一般商品房价格实行核定基准价格,放开销售价格,对市场销售价格超过基准价格的价差,政府核收不同比例的调节基金或房地产增值费。内地一些地区在放开房产市场价格的同时,坚持对普通居民住宅实行国家定价或指导价,对保持普通住宅价格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大部分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情况下,各地物价部门积极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和秩序。一些城市物价部门通过公布参考价格和租金标准的形式,对价格进行指导,并积极介入房地产价格的评估工作。一些省市已经或正在制定地价管理办法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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