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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五国宪法通论》评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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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26
第9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西方五国宪法通论》评介
阎树群
由赵宝云撰著的《西方五国宪法通论》一书,最近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内容典型而系统。西方宪法产生至今已有三百多年历史,对于作为西方国家典型代表的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和德国的宪法,我国尚缺乏系统研究的学术著作。该书以五国宪法演变的历史轨迹为主线索,既探寻五国最初制宪的始因,又研究五国不同时期制宪及修宪的概况;既研究五国制定的成文宪法及宪法性法律,又考察英美等国创立的不成文宪法惯例;既研究五国现行宪法内容,又概述英法等国的现行宪政制度,因而具有开拓的性质。
二、逻辑结构严谨。西方五国宪法内容构成复杂,且各具特殊性。针对这种情况,该书依五国宪法各自特点建构各章体系。以英国宪法一章结构为例。英国虽首开世界制宪先河,却迄今仍无成文宪法。根据英国宪法颇为特殊之处,该书分四节作了研究:首先追溯标志英国宪法产生的宪法性法律;接着考察英国历史上创立的不成文宪法惯例;继之概述英国二十世纪制定的成文宪法性法律;最后综述由历史上不成文宪法惯例和现行成文宪法性法律共同规范的英国现行宪政制度。这种结构能较全面反映该国宪法的历史概貌。
三、宪法原则与社会现实结合。该书在阐述法国的首部宪法《人权宣言》、美国宪法中规范公民权利的“权利法案”、日本宪法的和平主义宪法原则时,都联系这些宪法原则的实施状况,剖析其宪法原则与社会现实相背离之处,揭示西方宪法的虚伪性一面。这对于我们科学分析和正确看待西方资本主义宪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提出了一些有新意的观点。该书对诸如英国宪法产生的时间、法国政体的归属类型、日本战后确立和平主义宪法原则的历史背景、如何确定两个德国并存期间德国宪法的研究范围等,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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