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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两部法律草案对行政处罚法草案和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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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27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两部法律草案
对行政处罚法草案和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刘思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此间分组审议行政处罚法草案时指出,行政处罚法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方面,制定这一法律,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在充分肯定制定这部法律必要性的同时,多名委员提出了修改意见。
法律的适用范围不明确,是许多委员的看法。白尚武委员说,行政处罚法草案规定的适用范围很广泛,执法主体究竟属于哪个行政机关不够明确。杨明委员说,行政机关一般是指政府机关,但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实上不可能只是政府机关。许多委员提出,哪些行政机关有行政处罚权,需要明确规定,否则就难以解决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乱处罚问题。
关于草案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许多委员提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太笼统,随意性太大。他们建议草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内容与范围,应有明确界定。
罗尚才委员在审议中提出,行政处罚法草案的条文很细,但现在的主要问题不是违法的群众没有被罚,而是违法执法、违法乱罚,甚至贪污。他强调,如果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没有处罚,就可能助长乱罚款现象。
在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当前,水污染很严重,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很有必要。一些委员提出,这部法律草案力度还不够,操作性不强,需进一步修改。林宗棠委员说,现在城市80%的河水被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必须下大力气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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