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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在联合国发言阐述对核试验问题立场强调经社理事会改革应慎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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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28
第3版(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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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代表在联合国发言
阐述对核试验问题立场
强调经社理事会改革应慎重
新华社联合国10月26日电(记者王子珍)中国代表沙祖康26日在联合国第一委员会上说,中国政府对核试验历来采取十分克制的态度,中国拥有少量核武器完全是为了自卫,中国历来支持在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框架内,实现全面禁止核武器试验。
他说,中国历来反对核军备竞赛,从来就无意也并未参加过核军备竞赛。无论是试验的规模还是次数,中国一直保持在最低限度。中国政府已多次声明,一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中国将停止核武器试验。
他说,中国研制并拥有少量的核武器,是有其历史和国际背景的,是在多次受到有关核大国的核威胁之后、为了自卫的目的不得已而为之。中国的核武器不针对任何国家,因而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更谈不上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众所周知,中国从未与任何大国或大国军事集团结盟,不享受别国的核保护伞。中国历来反对核威慑政策,决不把自己的安全建立在对别国核威胁之上。
他还说,中国自1964年拥有核武器之日起,就单方面承诺无条件地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无条件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不使用或不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分别于1973年和1986年签署了有关议定书,分别承诺不对拉美无核区国家和南太无核区使用核武器,也不在上述地区试验核武器。中国坚决支持建立非洲无核区的努力,并对该地区承担相应的义务。
沙祖康指出,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是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最终目的的一个重要步骤,它将是一项无限期有效的条约。在谈判缔结这一条约时,我们不能不顾及未来条约的质量。
中国代表团认为,条约应确保所有缔约国的平等地位,有利于各国的普遍参加,应有明确的禁止范围,应有有效、公正、合理的核查机制。中国希望争取尽早并且不晚于1996年达成这一条约。
据新华社联合国10月26日电(记者王子珍)中国代表杨燕怡26日在联合国第二委员会(经济和财政)上说,在经社理事会没有对有关改革情况全面审评的情况下,不应仓促、盲从甚至任意和强行推行新的改革措施。
她说,中国代表团主张通过适当和必要的措施,增强经社理事会的效率和影响力。但必须首先明白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在哪些方面,以什么为依据和达到什么目的。
她说,经社理事会及其职司委员会和下属机构加强和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优势与潜力,是工作效率的根本体现。《联合国宪章》和联大有关决议确定的职责、历次国际发展合作会议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是经社理事会振兴工作的主要依据。联大有关决议反复重申的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是增强联合国国际经济社会领域工作效率和效益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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