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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严加防范——津巴布韦反腐败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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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30
第7版(国际)
专栏:他山之石

  有法可依严加防范
——津巴布韦反腐败措施
本报记者温宪
不久前,津巴布韦司法部和交通能源部从银行、群众举报等几个渠道得知,在中央机械设备局供职的高级职员卡沃姆暴富得令人生疑:他近期先后在国内3家银行和南非分别开立了4个帐户;购进了8辆豪华汽车,并分别注册在妻、儿名下。接着,他用4.5万津元现金购置一处住宅后,又用20万津元购买一套公寓,同时另一处价值百万元的宅院也即将完工。他所供职的公司每月盈利不足20万津元,但总有来路不明的大宗款项存入他的帐户。根据这些情况,司法部和交通能源部立即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对此案进行彻底调查。随之卡沃姆的所有帐户被冻结,与此案有关的13人和1家公司的名字也通过新闻媒介曝了光。
去年10月,津巴布韦审计部门依法对全国社会安全局进行财务和资产审计时发现,这个国家行政机构主要负责人加茨及其副手哈丁在购置设备和办公用具时没有遵循财务制度。此外,加茨还违反了公车只能公用的规定,不仅将公车用于个人旅行,还用公车送妻子上班和送孩子上学。他的副手哈丁在任该机构录用委员会主席时,曾录用了一名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女士,并批准拨给她26万津元的购房贷款。审计结果上报到该机构主管机关政府公共服务、劳工和社会福利部后不久,部长恩科莫随即宣布暂停加茨和哈丁的职务,并指令成立包括警方反经济犯罪专家在内的调查小组,对全国社会安全局内腐败、欺诈和管理不善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以上两个案例反映了津巴布韦在反腐败斗争中监督机制和有关法律日益完善。
1985年津巴布韦除制定《防止腐败法》外,《银行法》和《政府公务员行为准则》等法令,都对防止、调查、惩治各种腐败行为做了明文规定。近来,对违法者严刑、严罚的呼声日高。在审计监督方面,津巴布韦各行各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审计。议会专门设有监督政府财政运转情况的政府帐目委员会,政府各部均有义务向他们汇报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财务监督。国家审计办公室则对政府各部审计局进行指导,并负有监督职责。穆加贝总统曾表示,政府高级官员一旦卷入腐败丑闻,应受到法律审判。
为了防止腐败者利用规章中出现的漏洞作案,津巴布韦金融机构特别从制度上对个人权力的运用进行监督和制约。各大银行内现均有“安全顾问”一职,其职责主要是堵住银行内部可能导致腐败行为的漏洞。记者在津巴布韦巴克莱商业银行一家支行中曾注意到,所有柜台上的职员每隔几个月便有一次大换班。渣打银行津巴布韦总部经理苏珊女士解释说,不仅巴克莱银行,几乎所有津巴布韦银行都有类似的人员流动措施。原因很简单,那便是为了防止银行内部发生监守自盗现象。
(本报约翰内斯堡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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