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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实施反经济犯罪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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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04
第7版(国际)
专栏:

  波实施反经济犯罪法
据新华社华沙一月二日电(记者王德凤)波兰从今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两项反对经济犯罪的法律:《保护经济周转法》和《国家采购法》。
《保护经济周转法》规定,凡因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而使自然人、法人或国库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超过两万亿兹罗提者,最高可被处以十年徒刑。此法还规定,债务人通过假破产、建立新公司等方式转移财产以逃避偿还债务者,将被处以五年徒刑。
《国家采购法》规定,国家采购额在两万欧洲货币单位以上者,必须采取公开自由招标办法。掌管国家钱财的单位必须通过公开招标办法,才能选择建筑工程承包人、供货人和提供服务者。
近年来,在波兰经济领域出现了诸如骗取货款、非法逃避偿还债务、洗脏钱以及掌管国家财物的官员利用职权徇私、受贿、贪污等犯罪行为,对国家、对社会危害极大。舆论界反应强烈,要求严惩这类罪犯。去年,波兰议会通过了上述两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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