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阅读
  • 0回复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者将受严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0-31
第4版(要闻)
专栏: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者将受严惩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汪金福、刘思扬)今天结束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国家主席江泽民今天签署第57号主席令,公布这部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决定》的制定,旨在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保障国家税收。根据这项《决定》,我国法律将对犯有这些罪行的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惩处,对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