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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新“三包”规定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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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01
第2版(经济)
专栏:

  商品新“三包”规定出台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新华社记者唐虹、本报记者朱剑虹报道:实行了10年之久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今天废止,内容更广泛、责任更明确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取而代之。这是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在此间联合向社会发布的。
新“三包”较之老“三包”规定有了很大突破。一是明确了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从而避免或减少了因责任不清、相互推诿而给消费者带来的麻烦和损失。二是扩大了“三包”产品的范围,将原“三包”规定的产品适用范围由6种国产家用电器扩大为部分商品,首批有18种。三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具体的修理、更换、退货内容进行了系统、具体的规范。
按照新“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超过7日至15日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并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可调换,也可退货;新“三包”不排除“三包”目录以外产品的“三包”责任,以及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产品的“三包”责任。另外,进口商品也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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