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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市场取向:参与竞争和加强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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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01
第11版(学术动态)
专栏:专论

  农业发展市场取向:
参与竞争和加强保护
卢在权
内容提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业不可避免地被推向国内外市场,参与竞争,因而提高农业竞争能力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经济政策。从我国农业自身的特点来看,农业是社会效益大、直接经济效益低的基础产业,我国必须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保护农业和农民的利益,克服农业自身的弱点,为农业同其它产业的市场竞争创造公平的条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的基础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                  
目前,农业在一片加强声中自我发展能力仍然后劲不足,还难以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的双重风险。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里?笔者从调研分析中发现,这就在于农业参与竞争不够,给予保护也不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基础产业的农业必须参与竞争,实行优胜劣汰。同时,农业作为比较效益低的产业,又必须给予有力的保护,使其得到不断壮大发展。只有竞争,没有保护,农业将难于发展;而只有保护,没有竞争,农业就很难经得起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
一、以市场为导向,提高农业的竞争能力
把农产品经营放开推向市场是实现优质优价,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基本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较快,消费水平逐年提高。对于农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消费的品种、质量、种类到营养结构逐步向“少而精、多层次、高营养”的趋势发展。因此,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实行优胜劣汰,适应社会的需求,也就是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当人民对肉禽蛋奶的需求不断增加时,传统的由“粮食——经济作物”二元结构组成的种植业,就要逐步转变为“粮食——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结构。又由于各地生产条件不同,要增强自己产品的竞争力和提高效益,就要大力开发和发展本地区最具有优势的产品,并在地区间进行合理的分工,实现优化组合。这样,通过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使农业的人、财、物得到合理的配置,生产出越来越多的质量好效益高的产品。近几年来,不少农产品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卖难买难的问题,原因是农业产业结构没有随市场变化而及时调整,老品种的培育多是为了解决温饱问题而开发的高产品种,并未注意到优质方面的问题,而且传统农产品的品种少,替代性小,满足不了日趋多层次、多品种的消费结构的需求。像我国大面积种植的杂交水稻,虽高产,但口感差,营养成份低,出现了“卖难”的情况。显然,如果不按市场需求来决定生产,就很难摆脱“优质不优价”、“高产不高效”、“增产不增收”的困境。市场激烈竞争的严峻现实,要求农民必须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适销对路产品,使生产结构适应市场需求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使农业生产走上市场决定结构、结构决定功能、功能决定效益的良性发展轨道。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业也将不可避免地被推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因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我国农产品一般以初级产品、低加工产品为主,中、高层次加工品极少,生产成本高、科技含量少、附加值低,高投入低效益,这是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和创汇能力的主要原因。世界农业发展进程表明,依靠初级农产品的价值是不可能使农业飞速发展和大幅度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目前,大宗农产品国际市场约有75%以上的贸易额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由于发达国家技术水平高,产品成本低,竞争力强,所以,国际市场日趋扩大。而我国的农产品档次低,出口份额小,出现市场范围收缩的趋势。以大米为例,1985年前,中国大米在香港市场占据首位,到1993年却只占有约13%的市场份额,主要地位已被泰国优质大米夺去。因此,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不仅要发展名、优、特、稀产品,而且要在加工、包装等方面上档次,才能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扩大出口创汇,从而增强农业的发展后劲。
二、扶持与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保证农业稳定发展
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经济政策。农业作为衣食之源、生存之本的基础作用,并不因为经济发达和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降而改变。保证农产品供应,保护农民利益,仍然是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因此,发达国家都把农业既当作重要的经济问题,也当作重要的政治问题给予高度重视。日本《农业基本法》把保证农民收入达到与城市职工相同的水平作为一个基本要求。从60年代开始到70年代中期,日本为实现的农业现代化,每年发放的农业贷款相当于当年农业总产值的1.3倍,而且长期低息贷款占70%左右。美国为保证农业稳定发展,从50年代开始到70年代中后期,全国农业生产性投资增加5000多亿美元。美国农民的人均收入水平普遍超过一般工人。发达国家尚且能如此保护农业,我们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吃饭问题更是头等大事,更加应该重视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
从我国农业自身的特点来看,农业是社会效益大、直接经济效益低的基础产业。农业的单位投资效益只相当于第三产业的一半。投入效益低,在市场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同时,农业又是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很弱的产业。农业的丰或歉与自然气候的变化密不可分。农业生产周期长,对市场信号反应滞后。生产什么,往往是根据上一生产周期的市场供求情况来决定的。而农产品是人们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其需求弹性小,市场容量有限,一旦供大于求,必然引起市场价格剧烈下跌,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害。此外,农业生产的分散性,交通不便,流通成本高,以及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导致农业基础设施落后,也都大大降低了农业的竞争力。只要人们认真分析农业的这些特点和弱点,就不难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农业生产固有的特点,它缺乏市场竞争所必需的公平条件,因而在缺少保护的情况下,同其它产业竞争,必定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使农业在市场竞争中稳定地发展,就必须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保护农业和农民的利益,克服农业自身的弱点,为农业同其它产业的市场竞争创造公平的条件。
长期以来,我们抓农业主要考虑向农民要农产品,保证供给,而对农民利益考虑较少。农产品往往以大大低于其价值的价格出售,通过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的形式支持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从农业中取得过多,对农业的支持太少。80年代以来,我国每年都从农业中抽取1000亿元左右,比政府每年支持农业的资金高10倍以上。这种状况如不改变,落后的农业还要衰退,不可能支持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那种只考虑社会需要,不考虑农民利益的做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行不通的。我们抓农业,不能只注重从农民那里拿到多少,而更应注重农民在艰苦的劳作中得到多少,考虑政府能给予他们多少。只有农民认为经营农业能致富,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农业生产才有后劲,才有可能大发展。这是因为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利益的多少面前,农民会作出积极的反应,自觉地将资源配置到高效益的产业上去。如果农业的投入效益高,不但农民主动搞好农业,上规模、上水平,而且还可以吸引其它资源流入农业。反之,如果农业的投资效益低,加上农业受其天生弱点的制约,不但农业外的资源不会流向农业,而且农民本该投入农业的资金也会向二、三产业转移。近几年来,农村资金外流平均每年都在600亿元以上。当然,发展农业和二、三产业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问题是农业生产周期长、投资效益不理想,农业资金不断大量外流,农业必然萎缩。
由此可见,只有改变上述状况,增加农民收入,才有可能保证农业稳定发展。目前,我们要着力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把加强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农村各项基本政策的落实,尤其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今年中央对农业的投入已有较大幅度增加,各地政府也要增加投入;其次要整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抑制价格上涨;第三,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等等。总而言之,只有通过国家扶持与保护,保障农业在市场经济中有自我发展的条件和能力,让广大农民切身体会到务农能致富,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才能使农业的基础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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