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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在联大六委发言指出国际刑事法院不应凌驾各国法院之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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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01
第7版(国际)
专栏:

  我代表在联大六委发言指出
国际刑事法院不应凌驾各国法院之上
本报联合国10月30日电记者许世铨、何洪泽报道:联大第六委员会(法律)今天讨论了关于设立国际刑事法院的问题。中国代表陈士球在会上发言时指出,国际法院不应取代或凌驾于各国国内法院之上。
陈士球说,国际刑事法院是对国家刑事司法系统的补充,而不是排除国家法院现有的管辖权。在当今国际社会,防止和惩处国际关注罪行的主要责任仍然在于国家。国际刑事法院不应取代或凌驾于各国国内法院之上,更不应成为各国国内法院的复审法院。任何违反补充性原则,试图将国际刑事法院建成超国家的司法机构的想法,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是不现实的、有害的,难以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
陈士球还指出,以各国明示同意的方式设立国际刑事法院,是目前唯一可行的方式,也符合确保法院权威性的要求。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的基础应是各缔约国的同意与自愿接受,而不应具有强制的性质。任何形式的国际刑事法院,若没有当事国的同意与合作,尤其是罪行发生地或疑犯所在国家的同意与合作,是无法有效地行使其职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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