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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自己坑自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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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04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别自己坑自己
一批四十三万多美元的进口货物,因未通知商检人员到场就打开集装箱,企业损失竟达十多万美元。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这家企业是自己坑了自己。这封信告诉人们:一定要重视进口货物集装箱的开箱检验工作。
近些年,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扩大,进口货物数量逐年增多,开箱检验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据有关方面公布,从现在到二○○○年这几年,我国进口总额为一万亿美元,进口货物集装箱势必大幅度增加,若不严格执行开箱检验的有关规定,造成损失,将相当惊人。
为加强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工作,保证进口商品的质量,维护进口货物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国于一九八九年八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进口商品开箱检验的地点、期限和有关手续办理作了明确规定。令人惋惜的是,从实践情况看,这一法律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湖北这两家企业的损失便是个证明。据国家商检部门的同志讲,类似现象,相当普遍。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有的厂家或用货单位在与外商打交道中急于求成,特别是对一些大型机械设备、精密仪器的进口经验不足。二是一些企业法制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上当受骗后,往往自认倒霉,自食苦果;甚至有些单位压根就不知道有《商检法》。由此而造成的后果是,一旦出现问题,不仅给商检部门对进口商品的检验、鉴定、理赔工作造成极大困难,同时也给用货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进口货物集装箱开箱检验工作,是比较准确地判断导致进口货物残损、短少以及质量问题原因的重要一环,是对外贸易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希望各用货、收货单位,外运、外贸部门,切实重视并及时申请对进口货物集装箱的开箱检验,以此保证不受或少受损失;同时,也希望各地商检部门认真负责地对待这项工作,并对这一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工作广泛宣传、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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