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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换货后还实行“三包”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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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04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家用电器换货后还实行“三包”吗?
问:1993年10月我买了一台洗衣机,使用不到半年就出现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商店给我换了一台新的。可是,新换的洗衣机使用才4个月,定时器又坏了。我去找该店负责人时,他说,给你换了新的还来找。请问:家用电器换货后还实行“三包”吗?
                 辽宁锦州市 王如林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国家经委等8个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国标发〔1986〕177号文件中规定: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电风扇等的“三包”期整机为1年,主要部件为3年。换货的包修期应从换货之日计算。
你买的洗衣机才使用半年,属保修期内。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给你换了货,这是合法的。但是,经营者以为换了货就算了事却不对,应从换货之日起实行“三包”。你应依照法规和经营者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有关部门投诉。
        辽宁锦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赵德华 黄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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