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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竞赛活动为载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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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06
第3版()
专栏:

  以竞赛活动为载体
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梁平波说,我省从1991年以来,在全省11个市(地)党委、政府所在地城市,组织开展了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竞赛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科教文化建设、文明单位建设和组织领导七个方面(从今年起,增加了“创建文明县城”项目)。把这些项目以千分制开展竞赛,每两年检查评比一次,评出综合优胜和单项优胜城市。到1994年底,已进行了两轮检查评比。目前,11个城市正在按照今年再次修订的创建标准,积极开展第三轮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
党委、政府齐抓共管是抓好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的关键。在创建实践中,省委、省政府认识到,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不是党委或政府某一部门所能完成的,必须由党委和政府联手动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才能取得预想的效果。
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是抓好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的保证。群众是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的主体,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最终要靠对群众的教育和对群众行为规范来实现,群众的参与面越广,创建活动的成效就越大。在四年多的创建活动中,我们十分重视群众的发动工作,并把群众的发动面和参与程度,作为检查评比的重要内容。在每一轮竞赛活动的初期,各个城市普遍召开全市性的群众动员大会,市级各系统、各城区也先后进行层层发动。不少市(地)委书记、市长(专员)还通过电视、广播发表讲话,号召市民和各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在创建过程中,又及时召开专项动员会,进行阶段性总结,对下一步创建工作进行再发动。为了切实抓好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我们对每一轮竞赛进行了严格认真的检查评比,使检查评比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今既形成了你追我赶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可喜局面,又共同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路子,使全省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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