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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饮食行业“打假”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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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06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强化饮食行业“打假”工作
中国检察报记者张本才本报记者崔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饮食行业发展很快。由于饮食产品具有市场需求量大、流动性强、消费周期短及生产流通不易管理等特点,往往容易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染指的一个重点目标。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表明,目前饮食行业“假冒伪劣”现象相当严重,其涉及面之广、花样之多,令人触目惊心。
制假售劣 “花样”百出
与过去相比,近年来饮食行业的“假冒伪劣”出现了一些新特点:
假冒对象多、发案量大。过去,饮食行业假冒伪劣现象主要集中在利润较高的名烟、名酒等少数品种上,而现在大到上百元的营养品,小到一两元钱的小食品及油盐酱醋,都受到假货的冲击。以生产亲亲八宝粥闻名的扬州欣欣食品有限公司,仅浙江一个小镇就有8家小厂在仿冒他们的产品;四川涪陵榨菜集团生产的“乌江”牌榨菜,被假冒的范围竟遍及10省。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查办的假冒商标犯罪案件中,有一大部分涉及饮食产品,而且这个比例仍有上升趋势。
制假售劣手段越来越狡猾。有关部门在“打假”工作中发现,不法分子生产、经销假冒饮食产品的手段愈来愈隐蔽。以制售假酒为例,有的采用单线联系、单点交接,甲地买商标,乙地购酒瓶,丙地装箱,丁地销售;有的租用偏僻民宅,集中制假,迅速发货后及时遣散人员、销毁现场;还有的将假名酒装入普通纸箱搞“双包装运输”。此外,流窜制假、团伙制假案件增多,个别地方已形成区域性的“假冒伪劣”食品集散地。
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共同制假售劣。广东汕头市达濠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办一起贩卖假红塔山牌香烟案件时,发现达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察股股长郑某及两名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后查明他们3人收受贿赂1.4万余元。四川泸州市不法分子成某,为了制售假沪州老窖特曲,通过收买沪州老窖酒厂包装车间个别工人,获得了造假酒的部分原材料。还有的制假者以金钱铺路,窃得正规产品的包装技术,或利用国有饮食产品的销售渠道,达到其售假目的。所有这些,使得这类案件日趋复杂,查处难度越来越大。
假货肆虐 危害日深
“假冒伪劣”饮食产品流入市场,不仅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侵害了正规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给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危害。
据了解,在全国每年查获的假烟中,假红塔山牌卷烟占85%,高达60万件(每件5箱,每箱50条),相当于云南玉溪卷烟厂当年卷烟生产总量的1/3。仅此一项,国家每年减少税利50多亿元。每年流入市场的假茅台酒在1000吨以上,标值近4亿元。由于假亲亲八宝粥的冲击,扬州欣欣集团到今年8月初上缴国家税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70万元。
假货肆虐,给正规的饮食行业造成了巨大损失。西安旅游食品厂生产的太阳牌锅巴是全国名优产品,年产值1.7亿元,由于近年来假冒者众,企业由年盈利2000万元变成年亏损1000多万元。山东省即墨黄酒厂是我国北方最大的黄酒生产专业厂家,其产品即墨老酒享誉海内外,但由于假货的冲击,该厂产品销量明显下降,形成“淡季无人买,旺季不畅销”的严重局面。现在,几乎所有的饮食行业名牌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受到假货的困扰。
假劣食品流入市场,直接威胁着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四川宜宾县农民陈应之,用甲醇勾兑白酒,致使数十人死伤,此案以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而列’94全国损害消费者权益10大案件之首。河南商丘一些不法分子制贩劣质食盐,造成当地群众200余人中毒,7人死亡。近年来,消费者对假冒伪劣饮食产品的投诉一直是一个热点,投诉率始终占总投诉量的1/4左右。
合力“打假”割除毒瘤
从目前情况看,饮食行业“假冒伪劣”问题确已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清理整顿的地步。欲加大饮食产品“打假”力度并取得实效,还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多做工作:
一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打假”是一项系统工程,除各职能部门发挥自身优势之外,还需要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几年来,各地饮食行业“打假”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有关部门——检察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及技术监督部门联手办案,紧密配合,形成强大的合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大了打击的范围和力度。
二是打防并举,内外兼治。“打假”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防假”也同样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企业的高度重视。针对目前内外勾结制假售劣较多的现状,饮食行业的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教育干部职工并采取有力措施,以绝内患,防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有关部门要把“打假”与反腐败结合起来,对那些参与或纵容制假售假的人,严惩不贷。
三是完善立法,严格执法。“打假”必须依法进行。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为食品“打假”提供了可靠保障。但是我们的法律在实际操作中尚有一定局限,在执法问题上也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以罚代刑、罚过放行、惩处偏轻等做法仍时有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各“打假”职能部门,进一步澄清认识,从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严格执法,保障我国饮食行业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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