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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县直机关摊派集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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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06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

  五河县县直机关摊派集资
最近,为弥补我县啤酒厂扩建工程资金缺口,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县直机关干部、职工中集资100万元。县直机关党委为此专门发文规定:副县级以上干部每人1500元;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1000元;一般干部、职工每人500元;以上集资款要在规定期限内一次交齐;借款期限为17个月,到1997年4月还本付息(月利率按1.56%计算),由县财政提供担保。这次集资实际上采取摊派方式,如有的单位领导人在会上说:“自己没有钱的,借钱也得交,谁不交谁就写‘检讨’,进‘学习班’!”
早在1993年9月3日,国务院就发出《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为什么这个通知在五河县得不到贯彻执行!
             安徽五河县直属机关 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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