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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为什么须有贷款自主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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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08
第2版(经济)
专栏:金融法律系列谈

  商业银行为什么须有贷款自主权
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李培传
我国商业银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以及商业银行的性质,商业银行必须有贷款自主权,这是因为:
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决定的。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守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把资源配置到合理、效益较好的地方,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这一目的需要很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各种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能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开展竞争,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从而逐步达到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发展和供求协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持续、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因此,商业银行的资金投放应当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宏观调控和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经营原则。所以,商业银行必须要有贷款自主权,这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确定的,也是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假如商业银行没有贷款自主权,它在经营活动中就不可能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作出正确反应。同时,势必会出现该给贷款的不贷,不该给贷款的贷了。结果各种市场主体难以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
二、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决定的。
当前,我国培育市场体系的重点之一,就是要积极发展金融市场。金融体制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占据重要地位,金融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紧密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和发展。在整个金融体制改革中,国家确定要发展商业银行。在发展和完善以银行融资为主体的金融市场中,商业银行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商业银行的建立和管理,国家有严格的要求和目标,“商业银行要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这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改革,是实现把我国原有的专业银行转变为商业银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决策。这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国家确定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商业银行所负的经营管理责任是重大的。因此,商业银行只有拥有贷款自主权,才有可能实现稳健经营管理的目标,这是我国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合理要求。
三、商业银行性质决定的。
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能否正确及时地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等,直接关系到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有效运用,关系着能否有效地实现国家货币政策目标,关系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保障银行的业务正常运行,不受外界的干预和侵犯,《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务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上述规定为维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从《商业银行法》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必须要有贷款自主权,这是以法律的形式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原则和取得的成果做出的肯定,也是《商业银行法》为商业银行确定的一条重要原则。
再则,公众存款是商业银行融资的重要渠道,存款人和商业银行彼此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商业银行在其经营活动中,严格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商业银行只有在自主经营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四、经济规律和历史经验决定的。
资金运营,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其自身规律,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要正确地认识和运用这一规律。历史经验说明,搞经济建设必须尊重经济规律,正确运用经济规律,经济建设才能健康发展,取得较好的成效;不尊重经济规律,主观蛮干,总是事与愿违,不会取得好的效果,有时甚至还要碰壁。商业银行拥有贷款自主权,能够更好地调动商业银行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有利于商业银行在资金运用上更好地体现经济规律的要求,正确地处理好全局、长远和眼前利益的关系,把资金合理投向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领域和项目,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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