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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忠”与“大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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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07
第12版(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小忠”与“大忠”
商正
我国春秋时期,在古代中华原始苍莽的荒野上,曾发生了一场著名的鄢陵大战,交战的双方是楚国和晋国。酣战之时,楚国元帅子反“渴而求饮”,身旁年轻的侍仆谷阳“操觞而进之”,“子反受而饮之”,“弗能绝于口,而醉”。直醉得再也不能参战,最后,楚国大败,不得不饮恨还师而去。为了惩戒这个贪杯误国的元帅,楚王对子反处以极刑——斩首陈尸。
后人韩非在评价鄢陵大战这段史实时,既没有论及双方的胜败与得失,亦没有批评子反的贪杯误国,却分析了子反被“大戮”的原因,他指出了一个人们根本想不到的小人物——谷阳。韩非说,“谷阳之进酒,不以仇子反也,其心忠爱之而适?以杀之。”并由此得出一句传之千古的名言:“行小忠,则大忠之贼也。”(韩非子《十过》)
韩非认为,楚国在这场战争中的失败,是因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行小忠”帮倒忙的结果。谷阳为元帅进酒,本是部下对上级的忠诚表现。岂不知,“子反之为人也,嗜酒。”谷阳当初进酒,绝想不到这酒与战争胜败的关系,更不会料到元帅因酒而被杀,只是想到了自己对元帅的“忠”。韩非说,谷阳只想到了“行小忠”,没有从大局角度考虑到对国家“行大忠”,才造成了如此惨痛的悲剧。“行小忠”的恶果虽然触目惊心,可历史的教训却在不断地重复。时至今日,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仍然会看到各种形形色色的“行小忠”现象,而又有多少人,能像我国古代哲人韩非那样意识到或一针见血地指出“行小忠”的危害?
时下,“行小忠”的例子,俯拾即是。
一对恋人,卿卿我我,如胶似漆。男方“下海”,赔个精光。“忠”于爱情的女方,利用掌管财务之便,偷挪巨款,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此“忠”能说不“贼”?
有个单位设小金库,截留国有资金私分,该领导拍着胸脯,振振有词,“我为职工群众谋利益,个人没多拿一分钱。”此话乍听,冠冕堂皇,往深一想,这对本单位职工的“忠”,其实是慷国家之慨,去哗众取宠。此“忠”岂能提倡?
“打假”打到了某地,地方主义出来保护,明明是坑人的“假冒伪劣”,就因为给当地带来了经济效益,当地就包庇、纵容,甚而与国法对抗。他们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大忠”、局部的地方利益——“小忠”之间,选择了哪一头?
这些“行小忠”的现代“谷阳”们,或许还没有意识到,他们的所作所为带来的恶劣后果,正像当年谷阳未曾料到进酒会导致兵败一样。
一些人之所以“行小忠”,剖其根本,是对“大忠”的不忠。再者,“行小忠”,或直接,或间接,或明或暗,都有功利色彩,往往与切身利益相关。故可说,“小忠”在利,“大忠”在义,重利而忘义,岂有不“贼”之理!
读罢韩非子《十过》,掩卷沉思,浮想联翩。大千世界,人海茫茫,熙熙攘攘中,有多少人像那个位卑职小的谷阳?在形形色色手段各异的“行小忠”中,这些干不成大事的小人物,却又实实在在能坏不少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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