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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猎杀大象倒卖象牙主犯在云南伏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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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0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四名猎杀大象倒卖象牙主犯在云南伏法
据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情况,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召开1万多各族群众参加的宣判大会,对建国以来最大的3起猎杀国家珍贵、濒危动物亚洲象,倒卖走私象牙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依法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4名主犯布鲁肖、布鲁先、曹剑和岩叫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罪犯布鲁肖原系西双版纳州水泥厂保卫干事,罪犯布鲁先系景洪市基诺乡农民。1992年6月至1994年4月,布鲁肖亲自参与或将枪支、子弹提供给布鲁先、布鲁木拉(已判刑)等人,闯入勐养自然保护区,捕杀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亚洲象10头(布鲁肖亲手打死1头),猎杀国家珍贵动物野牛1头。布鲁肖单独或伙同他人倒卖象牙4对,其中3对贩卖给了外国商人,非法获利17200元。布鲁先伙同他人捕杀亚洲象5头(其中亲手打死4头),猎杀野牛1头,倒卖象牙非法获利36700元。
罪犯曹剑系个体户,1993年5月至1994年4月,在景洪市、勐腊县等地,以每公斤1300元左右的价格从布鲁肖、布鲁先、岩用、肖刚桥(均另案处理)等人处购得象牙11对,重184.1公斤,加价卖给老挝商人,带出境外。曹犯非法经营额高达288300余元。
罪犯岩叫,原系西双版纳州公安处干警,他单独或参与刀学新(已判刑)、高永康(已病死)、布鲁肖、布鲁先、曹剑等人走私、倒卖象牙13对,重197.3公斤,非法经营额高达298000余元,个人非法获利12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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