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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莫过于“曝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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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09
第10版(经济生活)
专栏:消费者说

  重罚莫过于“曝光”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中心舒茂兰
对于蒙骗、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过去有关部门大都采取罚款的方法一罚了之。虽然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效果并非最佳,对某些违章经营者的教训也不是那样深刻,有的挨罚后,变本加厉欺骗坑害顾客。
四川省铜梁县巴川镇工商所,在肉市设立“市场违章行为处理曝光台”,一旦发现缺斤少两、销售注水牛肉等违章行为,就将违章经营者的姓名、摊位号、违章事由及处理结果逐一公布于“曝光台”上,同时规定:凡被“曝光”累计3次者,取消其在该肉市经营的资格。
信誉是商家的生命,商家如果失掉信誉就等于断了财路。“曝光”则可以使违章经营者在广大顾客心目中信誉扫地,造成一种最直接、最大的“生存”威胁。事实上,“曝光”使那些被曝光者的生意很快垮下来。
显然,“曝光”对违章经营者有很大的威慑作用,能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各地有关部门在处理短斤缺两、销售和使用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分子时,不妨多搞点“曝光”,对其他违章经营行为也可实行“曝光”处理。形成强大的群众监督力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使各种违章经营行为无藏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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