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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五谈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企业改革的重要讲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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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12
第1版(要闻)
专栏:

  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五谈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企业改革的重要讲话
本报评论员
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五中全会讲到公有制经济和其它经济成份的关系时指出,要研究制定国有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布局,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集中力量抓好大型国有企业,对一般小型国有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抓大放小”,这是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的需要。
抓大,就是抓住一批对整个国民经济举足轻重的国有大型企业。它们是关键的少数,要择优扶强。这些企业包括关系国计民生、具有相当经济规模,或者处于行业排头兵的优势企业。抓住关键的少数,对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放小,就是让一大批国有中小企业面向市场,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展示能力,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市场主体。这对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是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组成部分,加快其改革步伐,是系统推进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可以说,抓大与放小,是搞活国有企业的两翼。
我国的国有中小企业为数众多,遍布各地。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支持下,它们以多种形式不断转换经营机制,适应市场竞争形势,发展壮大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非常活跃的力量,对改革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首先,它们吸纳了大量社会劳动力,在解决城镇人口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保证社会稳定一个重要基础。其次,中小企业是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财源。第三,中小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国有大企业转变机制的影响和推动力量,也不可低估。搞活大企业的同时,不能忽视中小企业。特别是由于各种复杂原因,目前国有中小企业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改革至今,过去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已不复存在,靠优惠政策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已不大了。经过多年发展,一些中小企业虽然活力增强,但同时企业富余人员等的包袱也很沉重。一些中小企业由于产权关系尚待明晰,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受到一定制约。更多的国有中小企业由于管理素质的不适应,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缺乏应变能力和取胜本领。这些都有待于在进一步放开搞活中逐步加以解决。
如何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如何正确看待“活”字的含义?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江泽民同志最近也讲话强调,对一般小型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放开、放活,有的可以实行兼并、联合或租赁,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创造了不少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好形式。如,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改造、租赁、双层承包、出售拍卖、兼并破产、托管、划块搞活,等等,都取得了较好效果。一些国有中小企业在政府扶植下,还通过组建企业集团、内引外联、嫁接改造、公有民营、“退二进三”、“退城还乡”、转产挖潜等形式,找到了发展壮大的新契机。
这说明,无论哪种经营形式,只要符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原则,有助于企业进一步搞活经营管理,有助于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就是搞活了,就应当支持国有中小企业积极采用,大胆试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当然,放开不等于放手不管,要以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转换国有中小企业的经营机制为目标,用市场经济的管理方式引导、规范它们的行为,无论哪种经营形式,只要企业进入市场后照章纳税,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就是接受了管理,就是合法经营,应当允许和鼓励。
各地国有中小企业的情况不尽相同,放开搞活的思路、方法也应从实际出发。但是,要使国有中小企业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主要是制定放开搞活的总体战略和大政方针,督促、检查地方的执行情况,具体运作则应由地方根据统一部署进行,充分发挥地方的各种优势,为搞活中小企业创造条件,支持它们进行多种形式的有益探索。
现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政方针已定,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具体落实的思路也越来越清晰,对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来说,也是一个大好时机。只要认真探索,努力工作,国有中小企业的再度辉煌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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