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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恶小而不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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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14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莫以恶小而不揭
沈小平
某单位一位干部两年前担任科长不久就受贿100元,当即被检举揭发到单位。有人提出要对其严肃处理,以儆效尤。然而该单位领导却说:才100元钱,不必小题大做。处分了,对他本人成长不利,也有损单位形象。如果这位科长从此改过,倒也是件好事。但事与愿违,这位科长初次尝到甜头后,胆子越来越大,手越伸越长。最近,他又因受贿被检举。这一次终因受贿数额大,单位领导再也包不住,被检察院依法逮捕。
想当初,如果单位领导能“莫以恶小而不揭”,对其及时教育处理,那位科长也许不至于在犯罪的泥潭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古语云:“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劝戒世人,不要自以为是些小的错事,就毫无顾忌地干,结果往往是越陷越深,“罪莫大焉”。现在,不少后来走上犯罪歧途的人,原先的表现都还不错,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突出成绩。他们蜕化变质也有一个从量的积累到质变的过程:胆子由小变大,胃口越来越大,犯罪的手段由笨拙到老练。他们当中很多人在刚刚“伸手”时,往往就有迹象,但因为数额小、情节较轻而被忽视,被一些所谓的好心人放纵了。从近期传媒公布的大要案来看,这些被称为“大老虎”的罪犯,当初“下水”时,也是浅尝,也曾胆颤心惊,但因无监督制约,胆子越来越大,慢慢地由小“苍蝇”演变成大“老虎”。上海某要犯累计受贿100多万元,而他第一次受贿额仅有50元。
所以,“老虎”要打,“苍蝇”也要防也要打!当前反腐败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每个公民、每个部门都要有“莫以恶小而不揭”的意识,发现“苍蝇”,不论大小,要及时消灭,切莫养痈护患,以免使“苍蝇”变成“老虎”,给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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