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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法律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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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14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律知识ABC

  哪些是法律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宁雯
刚刚结束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法律对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该法第九条列举了十二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主要包括: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超过保质期限的;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该法第四十二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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