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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新强调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现象建立对执法违法追究赔偿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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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15
第4版(要闻)
专栏:

  任建新强调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现象
建立对执法违法追究赔偿制度
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新华社记者王黎、本报记者毛磊报道:“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现象,就必须建立对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这番话是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今天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会议上说的。
据悉,这次会议是针对建立赔偿制度的要求,讨论、研究执行国家赔偿法的一些问题,并对人民法院做好赔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任建新强调: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它说明不论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不管是谁,只要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承担赔偿的义务。
据了解,近一年来,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成立赔偿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除个别的外,均先后设立了赔偿委员会,配备了专职审判人员,不少地方法院还制定了工作规则、办案程序细则等规章制度,受理一批赔偿案件,处理了一大批群众来信来访。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法院积极、大胆受理案件,凡是依法应当受理的都要受理;对已经受理的案件,要抓紧审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同时强调要慎重,扎扎实实地把每一起案件处理好,力争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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