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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劳动法》要全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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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06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宣传《劳动法》要全面
马力君
新中国第一部《劳动法》于1995年元旦开始正式实施。目前,全国各地都在认真学习、宣传《劳动法》,并且初步取得了效果。当前应该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在宣传贯彻这一法律时,产生了一些片面性。
有的企业在贯彻落实《劳动法》时,只强调厂方(厂长、经理)的权利,而忽视或者轻视工人的权利。凡是对厂方有利的条文,就大讲特讲,对工人的权利或是只字不提,或是尽量少提。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劳动法》既规定了厂方的权利,也规定了工人的权利,同时对双方都有约束。它是全面的法规,既不能将其看成是只对工人的,也不能看成是只对厂方的,工人和厂方都应该全面地遵守和执行,任何一方都不要只看对己有利的一面,断章取义,唯我所用。这样,《劳动法》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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