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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晓书社制黄贩黄案审结主犯万长庚彭建安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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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17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晓书社制黄贩黄案审结
主犯万长庚彭建安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本报长沙11月16日电记者吴兴华报道:11月14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沙市国晓书社制作、贩卖淫秽书刊案案犯作出一审判决。主犯万长庚犯投机倒把罪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彭建安犯投机倒把罪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以1.3万元的罚金;对王志元、何奇生、张彪、刘建斌、刘伟、阙绍义、唐启兰、刘明举等8名案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零3个月,对其中的两名案犯分别剥夺政治权利3年、2年,对其中的5名案犯还处以8000元至5000元的罚金,同时对其中的3名案犯用于犯罪活动的印刷设备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1992年9月至1994年7月间,万长庚、彭建安、王志元、何奇生、刘建斌、唐启兰等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印制和贩卖了19种非法出版物共计42万余册,非法经营额达72万余元。其中万长庚制作、贩卖了8种非法出版物18万余册,非法经营额达34万余元。彭建安制作和贩卖了6种非法出版物12万余册,非法经营额34万元。
他们的活动涉及湖南、河南、广西、广东、河北、四川、浙江、湖北等27个省、市、自治区的200多个城镇的271家书社、文化艺术社、图书发行站(详情见本报1994年11月11日、15日四版)。
为了打击“制黄”、“贩黄”和制作非法出版物的犯罪活动,净化文化市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晓书社案的案犯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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