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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认为 福建贯彻台胞投资法有成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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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17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认为
 福建贯彻台胞投资法有成绩
据新华社厦门11月16日电(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刘磊、新华社记者贾奋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倪志福和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柳随年为组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赴闽执法检查组历时十天,对福建省台商投资比较集中的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厦门等地进行执法检查后,今天在厦门市就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同福建省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
倪志福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福建省在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是我国首次以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为宗旨的专门立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是发展两岸经贸关系、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必然要求和有力措施。他强调,这次执法检查表明我们贯彻台胞投资保护法的严肃态度,有利于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台胞投资保护法,切实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从检查情况看,一年半来,福建省对贯彻台胞投资保护法,领导是重视的,态度是积极的,工作是认真的,并取得了显著效果,台商是欢迎的。倪志福强调,要继续加强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深理解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这一主张的深刻涵义,进一步提高对认真贯彻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重要性的认识,不单纯把它当作经济问题,而且是涉及到如何为祖国和平统一创造条件的大问题,以一种历史的责任感,严肃地执行这部法律,切实维护台胞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监督检查,推动这部法律更好地贯彻实施。
柳随年代表检查组,对福建省积极贯彻实施保护法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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