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8阅读
  • 0回复

国土局就新郑市越权批地一事指出耕地荒废国法难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19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土局就新郑市越权批地一事指出
耕地荒废国法难容
本报讯记者夏珺报道:11月17日,本报就河南省新郑卷烟厂土地闲置一事进行了公开报道,引起了国家土地局的重视。日前,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李元就这一事件谈了他的看法。
李元说,这是一起严重的土地违法案件。第一,新郑市政府违法越权审批土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只有审批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权力,而新郑市政府在1993年却越权批给新郑卷烟厂耕地400余亩。第二,新郑烟厂将土地闲置撂荒两年以上,是荒芜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农民两次耕种完全是合法行为,应受法律保护。烟厂在建设项目和资金不落实的情况下,两次将农作物推平,法理难容。
针对这起事件,李元说,新闻界予以曝光,有利于我们严肃执法。我们将派专人赴河南,督促河南省政府及其土地管理局对此案进行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处理,决不姑息。
李元认为,随意下放土地审批权是违反土地基本国策的盲目行为,也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县级政府的土地审批权是法律赋予的,任意缩小或随意扩大两者都是违法的。
他说,今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在全国开展了清理非农建设用地闲置撂荒的工作。对清理和检查中发现的一批违法行为突出、后果严重的案件,除要求各地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处理外,国家土地局还将直接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有代表性、在全国有影响的大要案。二是要抓紧研究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如对政府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三是进行土地监察体制的改革试点,通过土地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土地执法工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