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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进展顺利90%城镇退伍义务兵、近6万名转业志愿兵已得到安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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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2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进展顺利
90%城镇退伍义务兵、近6万名转业志愿兵已得到安置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曹智)记者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获悉,1995年度全国退伍兵安置工作进展顺利。到目前为止90%的城镇退伍义务兵、近6万名转业志愿兵已得到安置。
1995年度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是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精简的情况下进行的。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本地特点的、具体明确的实施办法。各地在积极疏通传统安置渠道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路子,强调“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还是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不少省、市、自治区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当地政府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有的地方还保留一至三年分配工作的资格。
各地在安置工作中,一方面继续强化“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另一方面扩大“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范围,并对拒绝接收或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采取了制约和处罚措施。吉林、浙江、山东等地通过“双向选择”分配的比例达40%以上。天津由劳动、人事、人民银行、监察、民政等部门成立监督小组,负责退伍安置任务的落实。河北、江苏把安置工作纳入“双拥”轨道,作为考核单位领导工作成绩和创建“双拥模范县(城)”、评选“双拥”先进单位的条件之一。山西、安徽、四川、贵州等地还把退伍安置工作列入当地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在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中,许多地方制定了接收和安置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到了志愿兵转业接收和安置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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