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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严肃处理林业厅违反财政纪律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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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1-04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严肃处理林业厅违反财政纪律事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来信:去年七月三日读者姜玉春批评我省林业厅严重违反财政纪律,现将我们对这个问题处理情况告诉你们:
我省林业厅违反财政纪律的事件,经省人民政府联合检查组几次复查、对证和研究,认为错误是严重的,给国家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林业厅厅长冯肖山、造林局长庞夫辛对此事件应负直接责任。但由于他们在事件发生后能深刻检讨,故决定从宽处理,给以警告处分。该厅财务科王士杰、马又波二同志能坚持原则,敢于和违反国家财政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在联合检查组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又积极协助提供材料,应予以通报表扬。
为了教育全体干部,这个事件的经过和处理结果除在林业厅全体干部中宣布进行教育外,并指示本省所属各级政府及财经企业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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