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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致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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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22
第1版(要闻)
专栏:

  向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致敬
本报评论员
在第四次全国人民群众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上,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受到党和政府的表彰。我们对表彰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受表彰的先进分子和特邀代表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在维护社会秩序中英勇献身的先进分子表示沉重的哀悼!
这次受表彰的先进分子,是成千上万的见义勇为优秀公民的突出代表。他们中有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工人和农民;有正气凛然、公而忘私的机关干部和人民教师;有舍生忘死、急公好义的白发老人和青年学生;也有以捍卫国家人民利益为天职的解放军战士和公安干警。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和侵害的紧急关头,他们挺身而出,用鲜血直至生命捍卫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在如何处理人与己、公与私、生与死的关系上,他们用自己的英雄行为作出了响亮的、正确的回答。他们是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积极分子,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优秀代表。他们的英勇行为和可歌可泣的事迹,充分体现出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
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必要社会环境。没有长治久安,就没有现代化。维护稳定,人人有责。打击犯罪活动,必须继续贯彻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动员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群众起来了,就能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坏人就难以藏身。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齐心协力,犯罪分子就难逃法律的制裁。
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分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不仅是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弘扬社会正气、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中央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的重要措施。希望各地重视表彰活动,及时发现并宣传优秀典型,扶持正气,鞭挞丑恶,为见义勇为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在鼓励见义勇为的同时,要进一步组织社会力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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