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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要抓两个关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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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23
第2版(经济)
专栏:短评

  清产核资要抓两个关键
做好清产核资,摸清国有企业的“家底”,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准备工作。
清产核资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对清产核资工作有针对性地先后下达的一些文件,是进行这一工作的重要依据。
目前,进行这项工作要注意把握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从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同志,要从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出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维护国有资产不被侵蚀,杜绝利用职权谋私或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现象出现。为更好地开展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以及供销、手工业、信用社等合作社中国家投入的资本金界定及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是把清产核资和企业机制转换相结合。通过清产核资,我们会摸清企业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更便于具体分析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和责任,并依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区别对待。即根据“鼓励先进,照顾重点,限制落后”的原则,对资产经营效益好又有发展前途的大中型骨干企业,要积极帮助其卸下包袱,核实国有资金,增强发展后劲,促进其加快转机建制;对目前确实存在困难需要支持发展的大中型企业,要尽可能地帮助其逐步解决问题和困难,促进其进入市场平等竞争;对已资不抵债实际已成为空壳又无发展前途的少数企业,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直至依法破产。
清产核资工作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又要有选择地帮助企业卸下包袱、解决困难,推动企业发展、加快机制转换,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抓住这两个关键问题,务实地、创造性地工作,就能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好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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