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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保护台商投资地方法规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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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22
第12版(台港澳)
专栏:

  江西保护台商投资地方法规出台
本报讯《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日前由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10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以来,该省对台经济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台资企业得到一定发展。但是,台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使企业在经营之外的额外费用支出过大,影响了台商的积极性。为了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促进经济交流和发展,很有必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一个操作性更强的地方性法规。
《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优先提供,并按照当地同行企业收费标准计收费用。《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之一就是凡到该省投资的台商,均可享受省政府颁布的《关于鼓励开发昌九工业走廊的规定》中有关投资方面的优惠待遇。《办法》还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台资企业进行检查,不得强制台资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评比、赞助、产品展览等活动,禁止向台资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台商合法权益受到分割时,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必须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并在30日之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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