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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未抚养子女子女仍要尽赡养义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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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24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母亲未抚养子女子女仍要尽赡养义务
陈金华
王磊10岁那年,他的父母离婚。离婚协议确定王磊由父亲抚养,他母亲因无正式工作,不负担抚养费。父母离异给王磊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创伤。32年后,王磊的母亲因生活失去依靠,要求王磊赡养。王磊以母亲离婚后没有抚养自己为由,不同意母亲的要求。母亲走投无路,将王磊告到了法院。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了“王磊每月支付母亲生活费等费用105元”的判决。
我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婚姻法第29条还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父母离婚后,双方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依然存在,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成年且有负担能力时,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案中王母离婚后之所以未对王进行抚养,是因为没有抚养能力。现在王母失去生活依靠,没有经济来源,要求王磊进行赡养时,王应依法承担赡养义务,不能以母亲离婚后未抚养过自己为理由,拒绝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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